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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   审核者:郑航   发布时间:2019-06-04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科特色鲜明、研究方向明晰的教师团队健康成长和快速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品牌,以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郑州航院蓝天人才工程支持计划(修订)》为引领,根据《郑州航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和《郑州航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参照《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驱动。围绕快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培育新兴交叉学科需要,以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有机结合为目标,推进团队全面建设。

(二)坚持两个融入。团队的创新研究全面融入航空产业,融入区域经济,围绕航空工业、民航运输、通用航空和临空经济的重大需求,促进产出高水平成果。

(三)坚持动态管理。建立从立项建设、考核评价到优奖劣退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目标任务与资源配置联动,工作业绩与薪酬奖励挂钩,激发团队的创新潜能和发展活力。

(四)坚持资源统筹。学校统筹协调人事、教学、科研、实验室等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保证团队建设需要。

二、建设范围

学校现有学科各主要方向或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

优先支持以下团队:

(一)拟建高峰高原学科相关团队;

(二)省级重点学科所属团队;

(三)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所属团队;

(四)具有鲜明航空特色的科研团队;

(五)学校重大专项科研团队。

受资助团队的研究方向或领域不应交叉重复或相似。

三、类型与周期

创新团队分为第一层次团队和第二层次团队,建设周期均为3年。

四、选拔条件

(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把握学术前沿的创新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符合下列1项条件: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带头人,近5年来: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2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4.到账科研经费60万。

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带头人,近5年来: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二区以上论文2篇或CSSCI论文5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

4.到账科研经费30万。

(二)可直接认定的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特聘教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参与人员、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科技进步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省部级人才等。

(三)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鲜明的航空特色,聚焦某一学科领域某个方向,具备长期稳定的研究性。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年龄应为45岁以下我校在岗青年研究骨干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职责与任务

(一)团队职责

1.开展创新研究,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2.参与课程组建设,完成课程组分配的工作任务。

3.完成本团队按核定岗位数应完成的教学任务。

4.团队带头人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团队建设与成员管理。

(二)终期考核目标任务

终期考核标志性任务完成情况,以下为具体任务内容:

1.第一层次团队

以下(1-4)为标志性任务,其中任务(1)、(2)必须完成,任务(3)、(4)任选其一。

自然科学类:      

1)创新人才:省部级人才1人;

2)代表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

3)应用研究:横向合作经费到账不低于工科240万元、理科160万元;

4)成果奖励: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含合作)。

社会科学类:

1)创新人才:省部级人才1人;

2)代表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

3)应用研究:横向合作经费到账不低于经管120万元、人文80万元;

4)成果奖励: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含合作)。

2.第二层次团队

以下(1-3)为标志性任务,其中任务(1)必须完成,任务(2)、(3)任选其一。

自然科学类:

1)代表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级一般项目2项;

2)应用研究:横向合作经费到账不低于工科150万元、理科100万元;

3)成果奖励: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社会科学类:

1)代表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级一般项目2项;

2)应用研究:横向合作经费到账不低于经管75万元、人文50万元;

3)成果奖励: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三)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1.第一层次团队

年度要求完成以下(1-4)项中任一项;或者完成以下第(5)项,并完成第(6)项中的部分任务,且科研分达到700分。

自然科学类:

1)省部级人才1人;

2)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

3)横向合作经费到账工科240万元、理科160万元;

4)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含合作);

5)横向合作经费到账工科80万元、理科50万元;

6)论文、专著、项目立项、成果类获奖、人才称号、专利、成果转化、指导学生。

社会科学类:                   

1)省部级人才1人;

2)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

3)横向合作经费到账经管120万元、人文80万元;

4)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含合作);

5)横向合作经费到账经管40万元、人文25万元;

6)论文、专著、项目立项、成果类获奖、人才称号、决策咨询成果、指导学生。

2.第二层次团队

年度要求完成以下(1-3)项中任一项;或者完成以下第(4)项,并完成第(5)项中的部分任务,且科研分达到400分。

自然科学类:

1)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

2)横向合作经费到账工科150万元、理科100万元;

3)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4)横向合作经费到账工科50万元、理科30万元;

5)论文、专著、项目立项、成果类获奖、人才称号、专利、成果转化、指导学生。

社会科学类:

1)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

2)横向合作经费到账经管75万元、人文50万元;

3)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4)横向合作经费到账经管25万元、人文15万元;

5)论文、专著、项目立项、成果类获奖、人才称号、决策咨询成果、指导学生。

六、立项

(一)学科办、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创新团队建设规划。

(二)院(部)根据学校的创新团队建设规划自主选拔创新团队带头人并组建团队,报学科办审核。

(三)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与所在院(部)协商选聘。不同创新团队之间的成员不得交叉。

(四)学科办、人事处同相关部门会商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创新团队立项建设。

(五)鼓励跨院(部)、跨学科申报创新团队。

(六)团队的立项建设经费分别为60万元(第一层次)和45万元(第二层次),在建设期内按年拨付,纳入所在院(部)的年度经费预算。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标准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薪酬由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校内绩效分为团队特贴和学院二级分配绩效。学院二级分配绩效为团队的标志性任务之外业绩对应的绩效。

1.财政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2.团队特贴参考人事处核定的团队立项上一年度全校科研型教授岗年平均收入(计为A)和科研型副教授岗年平均收入(计为B),标准为:

第一层次团队带头人团队特贴SL1= A

第二层次团队带头人团队特贴SL2 = A×80%

团队成员的团队特贴总额SM = B×岗位数。

第一层次团队成员岗位数核定为3人,成员备案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第二层次团队成员岗位数核定为2人,成员备案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发放办法

1.团队特贴由学校按核定标准单独发放,不纳入所在院(部)的校内绩效总额。

2.团队业绩量化计分纳入所在院(部)参与学校综合考核和校内绩效分配。

3.团队成员在团队内取得的标志性任务业绩不再参与院(部)的学院二级绩效分配,其他业绩可以参与院(部)的学院二级绩效分配。

4.跨院(部)组建的创新团队,其获得的业绩由团队带头人分配归属。

5.所在院(部)不得截留团队特贴用于本院(部)分配,团队带头人不得将成员的团队特贴分配给带头人本人。

八、管理与考核

(一)院(部)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学科办和人事处负责团队年度和建设期满的验收考核。

1.团队整体的考核结果即为团队负责人和成员的考核结果。

2.考核的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教学任务和课程组分配的完成情况。

3.年度考核将依据团队建设情况,对某类任务的项目数进行上限限制,并结合科研绩效评价进行。

4.团队用于考核的业绩应与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非相关业绩不得计入。

5.团队职责内(按核定岗位计)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组建设任务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在成员之间协调分配。

(二)年度考核分为继续资助和终止资助,标准如下:

学校将以各创新团队所提交的《建设方案书》和基础性目标任务为基准,对创新团队获批的标志性项目、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获得的科研经费等基本指标,进行年度考核。满足考核标准继续资助,否则终止资助并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和创新团队建设保障工作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终期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标准如下: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考核优秀:

1)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代表性项目、应用研究经费、成果奖励之一的业绩完成规定的两倍;

2)获得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或国家级创新人才(含省级领军人才)、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含合作)、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考核合格:

1)全面完成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课程组建设目标任务、教学任务;

2)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无违规违纪情况;

3)带头人和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未完成目标任务;

2)违规使用经费造成损失并受到处理;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受到处理;

4)终止建设且未重新组建团队。

(四)验收考核合格以上的,继续资助新一轮建设。其中验收考核为优秀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该团队超额业绩成果除可以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外还可以申请教学科研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团队。

验收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剩余经费,且三年内团队带头人及成员不得申报各级团队。

(五)学科办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认为创新团队无法完成任务的,可协调院部调整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并重新组建团队,也可终止该团队建设,并进行备案。

九、附则

(一)本办法中工科、理科、经管、人文各学科获得的横向合作经费每万元按照5分、7.5分、10分、15分核算科研分,人才称号依据当前人才评审类型确定相应分值。其他各类成果量化分值参考《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

(二)基础性任务要求中论文每篇不少于15科研分,其他类任务每个不少于40科研分。

(三)团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之外的业绩,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学校教学科研绩效和奖励。

(四)若团队立项建设之后启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该团队整建制纳入该学科管理,团队待遇按就高标准执行。

(五)已开展建设的高峰高原学科,分配给下设方向的目标任务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该方向带头人待遇按就高标准执行。

(六)本办法所指教研科研成果如无特殊说明,均要求团队主持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

(七)本办法所称各级以上均含本级。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办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9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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