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调剂专业
我校目前有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三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材料工程、会计两个专业硕士点,2018年以下专业接受调剂,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请尽快与调入院系联系:
院系名称 (代码) |
专业名称 (代码) |
调剂名额 |
联系人 |
联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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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001) |
会计学 (120201) |
有 |
冯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7A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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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硕 (125300) |
仅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
联系电话 |
0371-60632015 1503608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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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zzhyfj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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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002) |
企业管理 (120202) |
有 |
董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7B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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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71-60632020 158901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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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43443749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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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学院 (003) |
图书馆学 (120501) |
有 |
高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7C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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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71-60632046 13703938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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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学 (120502)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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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zziayj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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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 (120503)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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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学院 (004) |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
有 |
牛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7C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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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3852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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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zua05yj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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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 工程学院 (005) |
管理科学与工程 (087100) |
有 |
陶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5C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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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71-60632203 1503719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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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5475705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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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006) |
材料工程 (085204) |
有 |
丁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5A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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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7160632063 13673628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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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dapeng121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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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 (007) |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
有 |
宋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07C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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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71-60632300 13700885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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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songzhigang@zu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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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 (008) |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204) |
有 |
郝老师 |
办公地点 |
东校区 07B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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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3825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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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Ham12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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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18年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2、2018年我校会计专硕(125300)不接收普通考生调剂。
3、具体调剂名额待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方能确定。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院系复试细则中规定的准予参加复试的条件。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招生院系公布的调剂条件)。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不接受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三、调剂流程
符合我校接受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招生名额尚有缺额的院系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1、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开通前,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进行预报名(下载地址:http://yjsc.zua.edu.cn/info/1057/1446.htm ),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欲调入院系公布的调剂联系邮箱。
2. 研究生处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和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缺额专业接受调剂信息,各院系同时在自己网站发布调剂公告。
3.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信息。(考生也可通过研究生处和招生院系两种渠道了解调剂相关信息。)
4. 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5. 复试方案与安排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和招生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
6. 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录取,录取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7.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