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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通知
关于选聘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0    阅读人数:

各有关学院:

由于我校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同时为申报2020年新增学位点积累人才培养方面的条件,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导师选聘办法》,见附件1),拟开展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导师选聘工作。

 

一、申报导师任职资格的学院和学科

序号

申报学院

现有学位点名称

计划新增点

学位类型

1

商学院

工商管理


学术学位

会计


专业学位


审计

专业学位

2

管理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交通运输

专业学位

3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


学术学位


金融

专业学位

4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学术学位

图书情报


专业业学位

5

航空工程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机械

专业学位

6

智能工程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7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8

土木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


学术学位


土木水利

专业学位

9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

专业学位

10

文法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专业学位


法律

专业学位

11

外国语学院

翻译


专业学位

说明:本次申报硕士导师任职资格包括现有10个学位点和2020年计划新增10个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全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该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务必成立专家组或通过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导师选聘办法》对申报人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其中直接聘任条件参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第19页(见附件2)。

2、申报人如实填报《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或《郑州航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

3、个人业绩统计时间为20171月至20203月。填报的项目(含科研和教研)、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低于要求条件的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填报。

4、之前已获得硕士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聘,继续保留导师任职资格。

5、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人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研究生处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资格。

三、申报进度

1、申报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学院。学院组织专家或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填报《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

2、各学院于427日下午5点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含申请表、申请表内备注的实证材料)、《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由研究生处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审定。申请表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至pyk@zua.edu.cn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培宾

联系电话:61912521

地址:综合楼226研究生处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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