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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通知
关于调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方式及专业实践材料提交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人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硕专业实践是专硕生培养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保证专业实践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学院、导师和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积极性,适应专业学位的领域差异,各专业学位点(会计、图书情报、材料与化工、翻译)从2019级起,专业学位实践教学环节应根据本专业学位教指委考核要求,在保证专硕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本专业学位的培养需要和特点自行制定实践计划、考核方式和管理办法。如教指委没有明确要求,应参照《郑州航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见附件1)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见附件2),结合以下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实践教学考核方式:

一、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

1.学分。专业实践环节计7学分。

2.时间。专硕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具体要求见各培养方案)。专业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经学院、实践(实习)单位同意后,开始执行。

3.考核。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专业实践总结,交由导师给出考核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

4.方式。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可依托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可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也可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5.管理责任。学院和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培养方案要求等,有组织地开展专业实践工作。导师应按照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考虑,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合理安排。

6.专业实践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的关系。专业实践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意味着专业实践的开展比较灵活,可以和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完成课程再开展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则必须结合实践进行,实践的开展应能够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二、工作布置(2019级两年制专硕)

120201120日前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统计表》(见附件3),20201130日前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见附件4);2021331前交《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见附件6)。

2.专业实践总结与考核。实践考核要求:研究生提交《实践单位反馈意见表》及《实践总结报告》,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出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实践成绩记录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及以上视为通过。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实践考核成绩的录入。实践考核一般在最后一学期论文预答辩之前完成,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践进度完成考核工作。

如自行制定专业实践方案及相关表格,至少应包含专业实践安排统计表、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表、实践单位意见反馈表和个人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请将所有纸质资料规章制度和模板盖章于112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电子版资料发至pyk@z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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