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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通知
关于2024-2025-2研究生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陶羿妃   审核者:陶羿妃   发布时间:2024-12-11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排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时、保质完成排课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在系统内维护2024级培养方案,然后进行排课。

一、公共课排课

学硕英语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二、专业课排课

排课时应参考本专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在系统中“培养管理”—“培养信息管理”—“培养计划导出存档”,用EXCEL打开),务必在第12学期(学硕也可在第3学期)将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全部覆盖到,保证每个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列的课程都能选修到,避免因没有开课导致学生毕业时个人培养计划中课程没有选修,从而产生学分不够,影响毕业。

(一)专业课由各培养学院排课

1.请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其中课程的适合专业必须填写(如课程由多个学院学生选修,则都要填写)。每个课程只允许添加一次排课,如果该课程需要有多个不同周次,在该课程排课界面里添加多个排课记录即可(见附件17页)。

2.专业课教室场地可使用培养学院自有教室或研究生教室。研究生教室位于05教学楼B座、C座。

序号

名称

排课容量

使用部门

1

05B203

96

商学院

2

05B204

76

商学院

3

05B205

76

艺术与设计学院

4

05B207

96

经济学院

5

05B208

96

材料学院

6

05B209

76

外国语学院

7

05B302

96

信息管理学院

8

05B303

96

航空发动机学院

9

05B304

76

民航学院

10

05B305

76

文法学院

11

05B307

96

航空宇航学院

12

05B308

96

机械工程学院

13

05B309

76

自动化学院

14

05B401

162

研究生处

15

05B411

162

研究生处

16

05C302

96

计算机学院

17

05C303

96

电子信息学院

18

05C304

96

管理工程学院

19

05C305

96

土木与环境学院

备注:各学院对所分配教室有优先使用权,其他学院后续也可以使用该教室空余时间。

说明:教室如果不够,可查询其它学院分配教室的空余时间协商后进行排课或使用教务处分配给本学院的教室资源。同时,每门课程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教室为公共教学资源,只用于研究生理论科教学,排课时间外其他时间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占用。

3.对于有多个专业选修的专业课程,请开课学院在排课的时候与其他学院做好协调,避免学生选课时间冲突。

4.专业课程安排原则

1)如果专业课程仅由一个培养学院学生选修,则该课程归属此培养学院。

2)如果专业课程由多个培养学院学生选修,则此类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3)课程的教学管理包括任课教师的选聘,教材的选用,上课时间和地点,考务等各教学环节。

5. 如一门课程有辅讲教师的,请在系统里填写辅讲教师上课的课时数,用于教师课时费的计算(见附件28页)。

6.排课完成后,请到研究生管理中“培养管理”—“教学工作量管理”—“导师课时酬金计算”,查看“课程总学时”和“补助学时”是否正确(其他信息无需查看),任课教师也可以登录自己的后台查看教学工作量。这个将作为任课教师最终教学工作量的核对依据,必须确保无误。

7.排课过程中,如果有教师不在系统内,请将教师信息(工号、姓名、身份证号、学院、职称、学历学位、手机号)发送至培养科,由培养科后台添加。

(二)补修课程排课

补修课程具体管理方法,参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三、排课操作说明

(一)排课前必须先将相关年级的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严格执行已经报送研究生处备案的培养方案,如需要微调请提出申请。

(二)如果培养方案没有变化,原则上可以参考以前相关学期的排课信息,比如本次排课可以参考2023-2024秋学期的排课信息。

(三)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基础课、选修课)”和“开课学期”等信息,可以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变更。

(四)选课人数低于当届学生数30%的,不再开课,学硕专业适当放宽。解决办法是,组织导师和研究生修改个人培养计划,保证课程选课人数不低于30%

四、排课完成时间

正式开课后,由于教学计划已报送多个部门,为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所有课程不再办理调课,仅接受临时调课申请。

各培养学院请于1218日前完成排课,以免影响本科排课工作。完成排课后,研究生处将汇总的排课表送教务处,规避本科排课冲突。

如果有老师第一次给研究生上课,请填写《郑州航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开课审批表》。

五、补充说明

1.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如果是博士讲师第一次上研究生课要参加试讲,试讲流程和本学院本科试讲流程一致,杜绝硕士讲师上研究生课。

2.如果某专业存在跨学院的情况,该专业同一门课程只开设一个课头,由该专业牵头学院开设,特殊情况向研究生处申请。

 

有疑问请联系培养科619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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