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复核: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学术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核流程:
学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填写学术复核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导师审查同意后(导师签字),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三人的专家组论证,经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复核的处理意见(签字盖章),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主席会审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处理决定将反馈至培养学院,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