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排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时、保质完成排课工作。
一、公共课排课
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二、专业课排课
由于新生刚入学,导师和个人培养还未确定,因此建议第一学期排课应为学生必修的课程,建议人工选课,直接为课程添加选课学生,避免学生漏选。为方便新生办理入学事宜,如条件允许,建议从第2周开始排课。
(一)专业课由各培养学院排课
1.请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其中课程的适合专业必须填写(如课程由多个学院学生选修,则都要填写)。每个课程只允许添加一次排课,如果该课程需要有多个不同周次,在该课程排课界面里添加多个排课记录即可(见附件2第7页)。
2.专业课教室场地可使用培养学院自有教室或研究生公共教室,公共教室分配方案为:
教室地址 |
容量 |
使用学院 |
备注 |
03A407 |
158 |
研究生处 |
公共课使用,其他时间段也可排课 |
03A507 |
158 |
研究生处 |
信息管理学院排课 |
03A502 |
74 |
外国语学院 |
|
03A503 |
94 |
商学院 |
|
03A504 |
98 |
商学院 |
|
03A505 |
66 |
土木建筑学院 |
|
03A506 |
74 |
经济学院 |
|
03A508 |
74 |
管理工程学院 |
|
03A509 |
98 |
材料学院 |
|
03A510 |
94 |
信息管理学院 |
|
03A406 |
74 |
材料学院 |
|
如果使用分配给其他学院的教室,可与对方学院协商。同时,每门课程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
3.对于有多个专业选修的专业课程,请开课学院在排课的时候与其他学院做好协调,避免学生选课时间冲突。
4.专业课程安排原则
(1)如果专业课程仅由一个培养学院学生选修,则该课程归属此培养学院。例如:
数学学院开课的“管理数学基础”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
(2)如果专业课程由多个培养学院学生选修,则此类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经济学院开课的“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由经济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
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学生选修的“统计分析及软件应用”,由经济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
(3)课程的教学管理包括任课教师的选聘,教材的选用,上课时间和地点,考务等各教学环节。
5. 如一门课程有辅讲教师的,请在系统里填写辅讲教师上课的课时数,这个关系到教师课时费的计算(见附件2第8页)。
(二)补修课程排课
该项工作可在本科教学排课结束后进行补录。
新生入校,在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后,统计本学院需要补修课程的名单,根据该课程在本科教学中的开课时间,录入到研究生处管理系统当中,任课教师为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以方便后期录入成绩。补修课程可从课程库中调用;如没有,请将补修课程相关信息报研究生处培养科,由培养科在课程库中增加。
补修课程具体管理方法,参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三、排课操作说明
1.排课前先将2021级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严格执行已经报送研究生处备案的培养方案,如需要微调请提出申请。
2.如果培养方案没有变化,原则上可以参考以前相关学期的排课信息,比如本次排课可以参考2020-2021秋学期的排课信息。
3.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基础课、选修课)”和“开课学期”等信息,可以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变更。
四、排课完成时间
正式开课后,由于教学计划已报送多个部门,为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所有课程不再办理调课,仅接受临时调课申请。
各培养学院请于6月20日前完成排课,以免影响本科排课工作。完成排课后,研究生处将汇总的排课表送教务处,规避本科排课冲突。
如果有老师第一次给研究生上课,请填写《郑州航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开课审批表》。
有疑问请联系培养科61912559。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