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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通知
关于2021年选聘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张培宾   审核者:张培宾   发布时间:2021-05-07    阅读人数:

各有关学院:

由于我校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附件1)和《郑州航院研究生分类培养指导意见(试行)》(附件2),拟开展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导师选聘工作。

一、申报导师任职资格的学院和学科

具体见附件3《学科及归属学院汇总表》。

说明:校内和校外合作基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通过该学位点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成立专家组或通过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选聘办法》对申报人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其中直接聘任条件“教学科研型二级岗位任务标准”参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19页)。

2、申报人如实填报《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5)或《郑州航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6)。

3、个人业绩统计时间为20181月至今。填报的项目(含科研和教研)、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低于要求条件的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填报。

4、之前已获得硕士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聘,继续保留导师任职资格。

5、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人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研究生处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资格。

三、申报进度

1、申报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学院。学院组织专家或本单位学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2、各学院于531日上午12点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含申请表及实证材料)和《郑州航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7)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压缩并命名为“学院名称_导师选聘”发至pyk@zua.edu.cn

3、研究生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审定。

联系人:张培宾

联系电话:61912559

地址:综合楼224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处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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