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郑州航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根据《郑州航院“十三五”事业发展与改革规划》,结合更名大学、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一流学科”建设标准,进一步彰显“航空为本,管工结合”办学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对学校发展的引领作用,现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建设。遵循学科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型学科,围绕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设定标志性目标任务,以学科建设目标引导选聘蓝天人才为学科带头人,以学科团队协同攻关为核心动力,聚焦优势特色学科,提升学科水平和影响力。
(二)坚持两个融入。学科建设全面融入航空产业,融入区域经济,围绕军用航空、民航运输、通用航空和临空经济的重大需求,凝练学科方向,形成鲜明的航空特色。
(三)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推动行业协同、科教协同和国际协同,有效汇聚校内外、多学科创新资源。
(四)坚持动态管理。建立立项、建设、考核、评价、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学科分层级目标任务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资源分配管理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岗位薪酬与标志性成果奖励为核心的利益体系,形成责权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机制。
(五)坚持资源统筹。学校统筹协调人事、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学科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保障重点建设学科的需要。
二、建设范围
(一)航空技术与经济特色学科群的依托学科。
(二)学校现有的各批次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三)现有基础较好且具有航空特色的校内其他学科。
三、建设周期
第一、二层次学科建设周期为6年,第三层次学科建设周期为3-5年。
四、目标任务
高峰高原学科按照三个层级设定,其中第一、二层次学科为高峰学科,目标任务是学科整体或多个方向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第三层次学科为高原学科,目标任务是实现学科整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每个层次学科分为三种建设类型,分别为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各学科可依据各自学科特点及优势任选建设类型,完成相应目标任务。
学科任务分为标志性任务、阶段性任务和基础性任务。标志性任务用于学科终期目标考核,阶段性任务用于学科中期考核,基础性任务用于学科年度考核。基础性任务包含以下8个方面内容:论文、专著、项目立项、成果获奖、人才称号、专利、成果转化、指导学生。阶段性任务是为了顺利完成标志性任务所需要的较高水平任务,在聘期目标任务书中列明。标志性目标任务具体如下:
(一)第一层次学科
具体任务“一事一议”。
(二)第二层次学科
应用基础研究类:国家级平台(含合作)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1人或国家级创新团队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
技术开发类:国家级平台(含合作)1个,到账经费2000万元。
社会公益类:国家级社科重大项目1项,国家级决策咨询成果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三)第三层次学科
应用基础研究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中原千人或民航局人才1人,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技术开发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到账经费1000万元。
社会公益类:国家级社科重点项目1-2项,省级决策咨询成果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各层次学科可结合本学科实际,增加或调整相应等级的任务,相关待遇和建设时间则相应增加或调整。
五、学科团队职责与组成
(一)基本职责
1.开展学科建设,完成合同的目标任务。
2.承担至少一个课程组的建设任务。
3.完成本学科应完成的教学任务。
学科团队按核定岗位数计算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组建设任务,可由带头人协调,在成员之间分配调整。
(二)学科团队组成
1.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必须满足学校蓝天人才标准,并承担所属学科相应层次的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任务,是学科建设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学科建设的任务、成员、薪酬和经费进行管理。原则上第一层次蓝天人才从校外引进,第二、三层次学科带头人可从校外引进或校内选拔。
2.学科团队成员。学科建设团队的人员及数量由学科带头人和所在院(部)协商选聘,报学校备案。学科团队成员可以实行动态聘任,但学科及方向的成员不得交叉。
六、薪酬待遇
学科带头人及成员薪酬由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校内绩效分为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和二级学院分配绩效。二级学院分配绩效为学科团队标志性任务之外业绩所对应的校内绩效。
(一)财政工资按正常标准发放。
(二)学科建设期,根据学科层次发放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第一层次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实行“一事一议”。第二层次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每年150万元,第三层次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每年100万元,其中含学科带头人特聘岗位绩效工资。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年度拨付,学科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分配。
(三)学科带头人特聘岗位绩效工资不高于蓝天人才相应层次标准,由人事处预算并单独发放给本人。
(四)学科团队的学科特聘岗位绩效工资不纳入所在院(部)校内绩效工资总额。
(五)学科团队取得的标志性任务,不再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标志性任务对应业绩量化分值划拨院部,由院(部)自主分配;标志性任务之外的教学科研业绩,个人正常参与院(部)分配。
七、立项与审批
(一)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科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规划,鼓励建设交叉、新兴学科。
(二)所在院(部)是学科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向学校推荐学科带头人人选,并与带头人协商选拔学科团队成员,组织、协调、督促和保障学科建设工作。
(三)学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决定聘任学科带头人。
(四)学科带头人与学校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层级目标任务商定聘期目标任务书,签署蓝天人才聘用合同,该学科即启动建设。
(五)学科带头人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根据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提交细化的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经学科办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关建设工作。
(六)各层级学科的学科及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本学科建设需求进行论证后下拨。
八、考核管理
学科办负责学科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建设目标任务、课程组建设任务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用于考核的学科业绩应与学科方向密切相关,非相关业绩不计入考核。
(一)年度考核
1.按照各学科立项时间,每达到一个顺延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为该学科基础性和标志性任务完成情况,第一层次学科按照目标任务书进行年度考核,第二、三层次学科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量化科研分值进行考核,年度完成对应分值分别为1000分、700分。
3.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资助建设。学科办、人事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认为学科团队无法完成任务的,提出申请,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学科带头人和终止学科建设事宜。
(二)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依据学科立项时签订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2.第一、二层次学科中期考核在学科立项3年后进行,第三层次学科中期考核在学科立项2年末或3年末进行。
3.中期考核合格的学科,继续资助建设;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收回剩余经费,终止资助建设。
(三)终期考核
1.学科建设期满进行终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标准见附表1。
2.终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继续资助新一轮建设。其中考核优秀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考核奖励。
3.学科团队整体考核结果即为带头人和成员考核结果,同时也是所在院(部)主体责任人考核结果。
终止建设和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团队,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峰高原学科和创新团队建设保障工作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一)学科带头人可以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学科特点,与学校商议调整目标任务,一事一议,但总体任务量应与本办法要求基本相当。
(二)本办法所指教研科研成果如无特殊说明,均要求学科团队带头人或成员主持,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
(三)本办法中人才称号依据当前人才评审类型确定相应分值。其他各类成果量化分值参考《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
(四)基础性任务要求中论文每篇不少于15科研分,其他类任务每个不少于40科研分。
(五)本办法所指标志性学科任务业绩分类参见附表2,附表2中未列出项目参考《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
(六)本办法所列任务为标志性学科业绩,基础性学科任务由学科团队与学科办商定。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办、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郑州航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峰高原学科考核标准表
2.标志性学科任务业绩分类表
附件1
高峰高原学科考核标准表
考核等级 |
业绩要求 |
备注 |
合格 |
终期考核合格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面完成合同周期内目标任务、课程组建设任务、教学任务。 2.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无违规违纪情况。 3.带头人和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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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终期考核优秀标准: 达到考核合格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学科排名: (1)第一、二层次学科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B以上排名。 (2)第三层次学科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C以上排名。 2.完成的标志性任务中有一类达到上一层级学科的任务要求。 |
学科排名根据教育部评估结果 |
不合格 |
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未达到相应条件要求;中期考核经论证评估未达到要求。 |
|
附件2
标志性学科任务业绩分类表
序号 |
标志性目标任务业绩 |
一 |
学科平台 |
1 |
国家级平台: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111计划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 |
2 |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民航局重点实验室 |
二 |
创新人才 |
1 |
国家级杰出人才: 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的杰出人才;973首席科学家 |
2 |
国家级青年人才: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
3 |
国家级优秀人才: 中组部万人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中组部归国人员千人计划人才 |
4 |
中原千人计划: 中原学者;中原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中原文化名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技能大师);中原青年拔尖人才 |
5 |
民航局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
三 |
决策咨询成果 |
1 |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 |
2 |
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且其主体内容进入国家决策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且其主体内容进入国家层面决策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第一单位主持编写国家标准(规范、工法) |
3 |
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且其主体内容被采纳和应用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采纳且应用的研究成果;第一单位主持编写国家部委、行业标准(规范、工法) |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