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及2026年教育部、河南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考试重大事项,并对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研究生处负责落实相关规定,具体处理复试、调剂相关事宜,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受理考生质疑与申诉,组织调查并依规处理。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并对考生申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在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中公布本学院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调整。根据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要求申请生源调剂,具体调剂指标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三)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招生计划分开公示,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三、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和总分均不低于国家线(A类考生)。
四、复试组织
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明确复试相关事项和内容。
我校不收取任何复试费用,请考生谨防受骗。
(一)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培养目标、选拔要求确定复试比例,一志愿复试考生比例一般在1:1.2~1:1.5(含)之间,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我校不破格复试考生。
(二)资格审核
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备查)。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原件。
6.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证明材料: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原件。
(2)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7.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核现场提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审核材料的须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及个人承诺,并于复试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交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方式
我校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实行现场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四个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可采用笔试、实验、上机操作等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考核要求和择优选拔需要确定;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为考察项,作定性评价,不计入复试成绩。
考核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各学院后续发布的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复试前,考生须在线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主要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以各学院发布的复试(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2.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一般以面试形式组织,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单独考核,也可成立联合复试小组,与综合能力考核一并进行,但须单独打分。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评估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人文素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学业与科研素养:与专业相关的学业经历、一贯表现、科研素养、实操技能、实践能力及实际工作经历等。
(2)心理与意志品质:心理特征、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及意志品质等。
(3)沟通与人文素养:举止礼仪、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人文素养及思维视野等。
此外,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的支撑材料,供考核时参考评议,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实践证明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内容与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可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政审表》、函调或向考生学习、工作单位核实等方式进行。
(2)诚信要求与违规处理:考生诚信状况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于曾在国家级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录在案的考生,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
(3)结果评定:本项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核需要,确需调整复试各项内容及分值的,须提出方案,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复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笔试、上机、实验等统一时间开考的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采取逐个面试方式的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候考,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场。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专业知识考核40分。考试科目内容依据学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会计、审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加试政治理论内容,按一定比例计入专业知识考核总分,具体比例见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核形式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设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加试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拟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外语听力测试占10分。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3.综合能力考核40分。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需换算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且初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不得低于50%,不得高于7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考核内容、选拔要求等科学合理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2.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说明:50%≤初试成绩权重值≤70%,复试成绩权重=1-初试成绩权重。
六、拟录取结果
(一)拟录取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数学或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无法区分,由学院组织加试确定。如个别专业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2.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分别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其中,学院公示考生复试成绩信息,公示时间2日;学校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7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3.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4.定向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
(二)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1.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24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参加国家考试有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境外学历身份报考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件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八、调剂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省2026年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执行调剂工作。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发布调剂工作办法,公布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依规按流程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记录巡查,对考场可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监督咨询电话、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调剂计划、复试流程要求、拟录取信息等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相关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3日内完成调查并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有必要,学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联系方式
1.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61912529
电子邮箱:yzb@zua.edu.cn
2.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