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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郑州航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发布者:唐老师   发布时间:2023-04-01    阅读人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河南省《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调剂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省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依据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二、缺额情况

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缺额情况见附件。

三、调剂原则

(一)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和数学二、数学三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五)对于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对于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学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七)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2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以上调剂原则条件如与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调剂政策不一致,以上级要求为准。

四、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时间安排和缺额情况详见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所有调剂工作均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一)需开展调剂的学院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各学院开通研招网“调剂系统”,设置各专业调剂开始时间(每一轮调剂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考生在调剂开放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学院制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在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的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第一时间下载本轮所有申请调剂学生名单备查,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五)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超时没有确认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六)未被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由学院统一解锁,如考生申请提前解锁或放弃择优遴选资格,请及时与学院联系处理。

(七)复试考生按学院发布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并关注学院网站公示的复试成绩。

(八)研究生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调剂系统”中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超时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120%,原则上不高于200%

(二)由于学科(专业)差异,请考生仔细阅读各学院发布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申请调剂。

(三)截止420日仍未使用的招生指标,学校将收回动态分配。

 

郑州航院研究生处   

2023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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