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初培养与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培养与学位工作时间节点,现将学期初主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学期注册
1、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日期返校,由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盖章手续。此项工作需确保学生本人到校注册,不许由其他学生代办;
2、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当前学期,不注册者无法进行本学期的各项网上操作功能。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进行审核;
3、报到、注册及其审核工作应在2月26日前完成,各院(系)报“研究生学期注册情况统计表”院系盖章至研究生处综合楼226。如有未注册的学生请各院(系)及时联系学生查明情况。
二、课堂教学工作
研究生处将于第1周对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各培养学院需严格按照上课地点及上课时间上课,不得出现无故旷课、上课地点与课表不统一等情况。
三、做好优秀硕士论文培育工作
每名指导教师要对每名研究生学位论文认真指导,并按每5人培养1名优秀硕士论文的要求进行培养与关注。其中,优秀硕士论文的培养对象必须包含国家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他优秀硕士论文培养人选各培养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2014级学硕、2015级专硕学位论文预答辩及修改定稿
1、预答辩于3月15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注意规整预答辩资料并将结果报至研究生处(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30%);
2、学位论文定稿于3月31前完成。注意要求研究生动态、及时填写论文指导手册。论文指导手册于3月31日前填写完成。
3、论文检测预计在4月10前完成,检测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2014级学硕、2015级专硕网上校对学位照片
毕业生于3月30日前在学信网校对自己的学位照片。
六、启动2015级学硕、2016级专硕开题评审准备工作
此项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以上为近期需要完成与准备工作,制定本培养点学位论文答辩细则、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整改、学位授予、2017级培养方案等工作于4月底至5月底开展,具体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培养科(学位办)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