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部):
2014级学硕和2015级专硕实践教学已基本结束,目前应进行相关材料收集、登记和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填写《学硕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手册》、《专硕实践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手册》,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登记
1、毕业生按要求完整填写《学硕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手册》和《专硕实践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手册》,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培养管理”和“毕业与学位”栏目进行登记,并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封面及内容页、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材料、学术活动现场照片等),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审核相关材料。
2、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和“毕业管理”→“毕业答辩管理”中对毕业生登记的材料(导师系统内审核后才可见)进行审核。如部分内容无法确认,可联系研究生导师确认。
3、1和2工作如果不进行,则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报告没有学分。
4、以上审核工作请于4月25日前完成。如有疑问请联系培养科60632521。
二、 收集专硕实践教学相关材料
1、总体要求。专硕实践教学工作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校研〔2017〕2号,见附件1)规定进行。
2、培养院(部)修改实践教学大纲(可参考附件2)和实践教学方案(可参考附件1,内容包括:(1)实践目的;(2)领导小组;(3)实践方式;(4)三个阶段总体时间安排;(5)实施进度;(6)考核细则;(7)最后附《研究生派遣单位清单》)的各阶段时间(以《细则》规定的时间为准)。该材料如以前没有存档,可以到研究生处领取原材料。
3、毕业生填写《实践教学个人实施计划书》(见附件3),填写日期为:第一学期11月底之前。
4、培养院(部)要求毕业生填写并收集《专硕实践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手册》。因三个实践环节有调整,填写的纸质版可参考附件4进行填写。变化的主要内容有:应用研究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16篇、专业调查环节不少于4篇、业务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20篇。
5、应用研究阶段见刊的论文复印件(封面、含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
6、毕业生撰写《郑州航院专业学位实践教学专业调查报告》,填写日期:2016.09—2017.04之间,见附件5。
7、毕业生撰写《实践教学个人总结报告》,填写日期:2017.01—2017.04之间,见附件6。
8、2—7材料请于4月25日前完成,由培养院(部)统一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检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培养科60632521。
专硕实践教学相关表格.rar
研究生处培养科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