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部):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质量,规范开展培养与管理,计划在第12周进行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期中全面检查(部分工作检查时间上溯到2014级研究生入学时间)。现将有关检查安排和内容说明如下:
一、检查2015级专硕的开题报告评审情况(含评审记录存档情况)
二、检查专硕实践教学工作
1、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发布情况(应完成制定,同时已通过会议、网页等适当的渠道告知到每一位开展实践教学的研究生)。
2、实践教学安排和进度。
三、检查中期考核情况(含2014级学硕、2015级专硕。包括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表和实证总结材料、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名单、考核记录、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率不超过30%)
四、检查学位论文撰写情况(含2014级学硕、2015级专硕)
1、论文开题及评审情况。
2、论文指导记录情况(检查方式:面向研究生进行会议和问卷调查)。
3、论文撰写进度。
五、检查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管理情况
1、检查2016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本学期的执行情况(本学期实际开出课程的内容、课时与方案要求的一致性)。
2、2016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情况(提交、导师审核、培养计划合理性、存档等情况)。
3、启动2016级及记录实践教学工作情况(发放实践教学综合考核手册、填写要求和各阶段考核要求)。
4、督导组将随堂听课。
5、任课教师调停课情况(凡是调停课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由所在培养院部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审批并提交)。
6、检查2014级、2015级、2016级开出的所有课程的教学日志录入情况(每门课程均需在开课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已结课未提交的应由所在培养院部对照近三年课表逐一通知任课教师补填提交。该项工作最晚截止至12月23日前)。
7、检查2014、2015、2016开出的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资格审批(所在培养院部应对照近三年课表逐一补充填报“任课教师审批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可以一课一人一表,也可一人多课一表,审批时间应在第一次开课之前。该项工作最晚截止至12月23日前。
8、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上课地点(凡是承担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请自行安排固定的研究生上课、自习教室)。
9、检查研究生培养档案的管理情况(研究生录取资料、面试资料、各年级培养方案和微调申请、各年度导师分配情况、个人培养计划、各学期课程和任课教师审批情况、各课程的教学进度、各课程结课试卷/论文和成绩、专硕实践教学方案和大纲、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评审结果、中期考核)。
10、检查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各学院发布的内部制度和执行情况)。
六、检查研究生的组织管理情况
1、研究生秘书的配备情况。
2、研究生日常活动情况。
3、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的建设情况。
4、研究生的入党情况(时间跨度2014以来)。
七、检查研究生的就业、考博情况
1、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已经签了就业协议的研究生需复印一份协议留至研究生处)
八、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第12周),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检查人员由研究生督导组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组成,分学院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后将于12月底再次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此次结果将作为2017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准备、重视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期中全面检查工作。
研究生处 培养科
联系电话:60632521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