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考核方式原则上依据教学大纲规定执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课程结课时须依据本流程进行办理。
一、考试课程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
组织考试的单位须提前1周,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处备案并通知硕士生。
2.编写试卷
硕士生的学位基础课程考试,应由专业教研室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学位选修课程考试,一般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且经开课院(部)负责人审核。
任课教师应提供A、B两套试卷,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由考核组织单位统一印刷。
3.填写《研究生试卷审批表》(见附件1)
审批后,专业课命题教师将试卷送课程承担学院办理考试手续,公共课命题教师将试卷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办理考试手续。
专业课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自行印制或委托文印服务部印制,课程承担单位与文印服务部结算产生的印制费用;公共课试卷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并结算费用。
4.考试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生处培养科负责公共课考试时间及监考教师的安排;院(部)负责专业课考试时间及监考教师安排,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考试相关信息。
5.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及安排。
6.批改试卷并提交成绩单
试卷批改工作参照本科教学规定执行。
专业课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1周内,根据选课名单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同时将签名后的2份成绩单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保存。
公共课任课教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后,将签名后的成绩单交研究生处保存。
7.试卷装订归档
任课教师需将试卷、标准答案及成绩单等交开课院(部),并将以上材料整理归档。硕士生公共课试卷由研究生处保存,专业课程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试卷装订以课程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试卷核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成绩单(教师进入系统打印)、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空白试卷、考场记录单(附件3)、学生试卷(答卷部分,按照成绩报告单学生顺序排序)。装订封皮可到研究生处培养科领取。
二、考查课程办理流程
1.制定评分标准
考查课可以采用上机考试、课程论文、实验报告、口试等形式进行。任课教师须根据具体考核形式确定评分标准。
2.批改作业并提交成绩单
作业批改工作参照本科教学规定执行。应当根据作业内容填写评语。
专业课任课教师需在结课2周内,根据选课名单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同时将签名后的2份成绩单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其中一份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送交研究生处保存。
公共课任课教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后,将签名后的成绩单交研究生处保存。
3.作业装订归档
任课教师需将评分标准、学生提交的考核作业(含课程论文,如为电子版请刻光盘)等交开课院(部),并将以上材料整理归档。硕士生公共课作业由研究生处保存,专业课程作业由培养单位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作业装订以课程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试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成绩单(教师进入系统打印)、评分标准、学生提交的考核报告(按照成绩报告单学生顺序排序)。装订封皮可到研究生处培养科领取。
附件1: 郑州航院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审批表.doc
附件2: 试卷核查信息登记表.doc.doc
附件3: 考场记录单(双面打印).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