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博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组织和领导机构为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具体组织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设在研究生处。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学位办公室将对相关学位点的自我评估进行督查。
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为相关学位授权点参加评估、实施自评、接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组织机构。相关学位授权点均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有计划低组织、开展、完成并将相关工作与材料上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二、评估范围
我校2020-2025年参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名单
序号 |
学位点代码 |
学位点名称 |
授权级别 |
授权时间 |
类别 |
所属学院 |
1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学科 |
2013 |
学术学位 |
管理工程学院 |
2 |
1202 |
工商管理学 |
硕士一级学科 |
2013 |
学术学位 |
商学院 |
3 |
1205 |
信息资源管理 |
硕士一级学科 |
2013 |
学术学位 |
信息管理学院 |
4 |
1253 |
会计 |
硕士专业学位 |
2014 |
专业学位 |
商学院 |
三、学位点自评
(一)制定评估内容和标准。各学位点自主确定合格标准。应依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3)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考察目标达成度。评估标准应体现办学水平和培养目标;评估内容应突出人才培养,围绕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要求涵盖《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全部指标内容(附件5),合格评估的标准不低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1月)》(附件6),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各自的评估时间安排,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自查,找准问题。
(二)完成自我评估材料。材料组织务必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备、特色鲜明。自我评估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近2020-2024年来的:
1.《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附件7)
4. 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
5. 本学位点实施的质量保障制度汇编及落实、实施效果等材料
6. 专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组织专家评估
1.专家聘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专家应至少包含 1 名本行业部门的专家。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
2.专家沟通。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事先与参评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学校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组织材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材料,在专家进校前提前发送专家,征求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组须进行补充和完善自我评估材料。
4.专家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诊断式评估意见,填写《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表》(附件8,样式内容供参考)。
四、工作安排
(一)2024年5月—2024年7月
1.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形成各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和标准,方案包括工作小组组成、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成名单、工作程序等。
(二)2024年7月—2024年10月
聘请校外专家成立诊断式评估专家组进校进行诊断式评估。评估材料准备包括但不局限于:2021、2022、2023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点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等。评估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学院情况介绍、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学位授权点支撑条件、与教师交流、与学生交流等。
(三)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各学位点向研究生处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9),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校外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进一步加强建设,连同改进方案(单独word文档)一并报研究生处。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撰写提纲,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并提交研究生处。
(四)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学位点汇报自我评估情况,学校审定。
(五)2025年2月前
报送合格评估材料。包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培养方案》等材料。
(六)2025年3月后
迎接上级部门随机抽评。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工作要求 |
备注(内容) |
制定发布我校评估方案,成立评估领导小组 |
2021年5月初 |
研究生处、 各相关单位 |
|
|
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
2021年5月初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报研究生处 |
|
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
2021年5月15日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
上传至指定平台 |
|
制定本参评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要素》 |
2021年10月15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报研究生处 |
|
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
2021-2024年 每年12月20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报研究生处 |
|
公开《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及报送相关材料 |
2022-2025年 每年3月5日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
报省学位办 |
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 |
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
2022年3月10日 2025年3月10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报研究生处 |
由研究生处上传至指定平台 |
各学位点组织专家评审 (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的评估专家应至少包含1名本行业部门的专家。) |
2024年10月26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对照抽评要素向专家汇报自评情况,根据专家意见整改。 注意留存过程材料。 |
提前一周将会议时间、专家组成报至研究生处。 |
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
2024年11月5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研究生处汇总 |
报送纸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
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连续5年培养方案 |
2024年11月5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
报研究生处 |
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和WORD发送xwb@zua.edu.cn 纸质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 |
校学位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 |
2024年12月30日 |
参评点所在学院 研究生处 |
汇报材料报研究生处 |
各学位点汇报评估情况,学校审定。 |
汇总提交合格评估材料 |
2025年3月 |
研究生处 |
上传至指定平台 |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培养方案》 |
联系人:孙梦洁
联系电话:61912521,15803787986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