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 评审名额
依据文件要求的评审比例和研究生学籍注册数据,核算确定各培养单位相应的奖励名额(具体名额数经测算和审验后,另行通知)。
三、 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选1次,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11号)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业绩以及实践与活动等因素综合评选。每年评选1次,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5号)执行。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12号)执行。
四、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初评(9月6日-10月7日)
1.宣传动员。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公开评审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备注: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按具体要求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中确认,并上报学校研究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学校评审(9月25日-10月14日)
1.初步审核。研究生处根据文件要求,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名单、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硕士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提出获奖名单。
3.学校公示。对各培养单位的硕士国家奖学金名单、学业奖学金名单、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报批备案。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对全校奖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审核通。
五、材料填报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材料
各单位按照要求(见附件1)填写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一式1份。
2.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材料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奖助学金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一式1份。
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材料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核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审批数据,与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要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2)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一式1份。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需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一式2份。
5.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优秀事迹材料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见附件3),汇总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优秀事迹材,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ygk@zua.edu.cn电子邮箱。
6. 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材料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整理评审总结,评审总结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工作建议等,一式1份。(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研究生的异议和申诉。
3.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4.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投诉电话:0371-61912528
举报、投诉邮箱:ygk@zua.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