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通知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学生完善学籍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原则
 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二、补录方法
 根据以下内容填写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提交时间
 请于1月25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至pyk@zua.edu.cn,附件1纸质版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注意:因附件包含个人信息,请勿将附件传阅他人。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