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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通知
【更新】关于遴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第四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阅读人数:

各有关院(系):

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为更好的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不断完善导师队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开展新一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硕导师)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硕导师)的遴选工作。请相关院(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一、专业目录

序号

培养院系

专业名称

培养类型

1

会计学院

会计学

学硕

会计

专硕

2

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

学硕

3

信息科学学院

图书馆学

学硕

情报学

档案学

4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硕

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硕

6

机电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

专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研究方向应符合所在授权(支撑)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申报学硕导师应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规定(见附件1);申报专硕导师应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规定(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专业。

2、申报学硕导师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3)。

3、申报校内专硕导师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

4、申报校外专硕导师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见附件5)。

5、已经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

6、具有博士学位可等同于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参加本次硕导遴选。

三、申报填表说明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中各项科研情况统计时间近三年跨度为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中近五年跨度为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

2、C类以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为第一作者完成;科研项目应为主持获得,科研项目不含专业建设项目。

3、科研论文、项目、成果应符合学科方向,不符合学科研究方向的不得填写。

4、审批表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科研成果以科研处已登记数据为准,不接受申报人单独提交个人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填报者取消申报资格。

5、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须填写《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于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报至培养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研究生培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23日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核实人签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院系公章。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于5月24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4、研究生处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纸质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及信息汇总表

电子文档:将审批表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js@zzia.edu.cn,过期不再受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培宾

联系电话:60632520

地址:办公楼B321研究生处培养科。

相关附件:

附件1:申报条件-学硕导师遴选文件.doc

附件2:申报条件-专硕导师遴选文件.doc

附件3:郑州航院-学硕导师审批表.doc

附件4:郑州航院-专硕校内导师审批表.doc

附件5:郑州航院-专硕校外导师审批表.doc

附件6: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7: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表.doc

附件8:郑州航院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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