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作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研〔2019〕6号,附件1)和《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试行)》(校研〔2017〕20号,附件2)的规定,现进行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综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对象为自2012年至今所有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3),导师原则上在所在学院考核,其他岗位导师按学科归属在相应学院考核,已退休或离职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不参与考核。考核时间范围为2018年9月—2021年7月(2018年之后遴选为导师的,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到2021年7月)。
二、考核材料填报要求
12月23日前,各位研究生导师填写《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综合考核个人总结表》(附件4),并整理相关实证材料(复印件即可,论文只需要期刊封面和含论文的目录页,也可以直接采用检索页,不需要论文正文),按顺序标明页码,并交到所属学院。未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内容无需填写,仅填写相关科研和研究生教学情况。
三、考核结果提交
12月30日前,各学院对研究生导师填写的材料进行初审,给出考核结果,填写《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未指导研究生的导师,考核结果为空,备注填写“未指导学生”)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含《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综合考核个人总结表》1份、《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1份)送至综合楼224培养科,电子版材料发至pyk@zua.edu.cn。
联系人:张培宾 619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