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各专业学位点(会计、图书情报、材料工程、翻译),从2019级起,在专业学位实践教学环节请根据本专业学位教指委考核要求,在保证专硕研究生实践环节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根据本专业学位的培养需要和特点自行制定实践计划、考核方式和管理办法,并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