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8]18号)要求,现从获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中遴选优秀学生,宣传其优秀事迹。根据个人申报,院部审核,推选出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代表,现公示如下:
会计学院2015级研究生衡夏欣
公示时间:4月4日至4月9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60632528
联系老师:夏老师 李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