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排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时、保质完成排课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在系统内维护2023级培养方案,然后进行排课。
一、公共课排课
学硕英语和政治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研究生公共课程表”。
二、专业课排课
排课时应参考本专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在系统中“培养管理”—“培养信息管理”—“培养计划导出存档”或“提交计划人数统计”,用EXCEL打开)和系统中"培养管理——学历生教务管理——培养计划统计与开课"数据,务必在第1、2学期(学硕也可在第3学期)将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全部覆盖到,保证每个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列的课程都能选修到,避免因没有开课导致学生毕业时个人培养计划中课程没有选修,从而产生学分不够,影响毕业。
(一)专业课由各培养学院排课
1.请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其中课程的适合专业必须填写(如课程由多个学院学生选修,则都要填写)。每个课程只允许添加一次排课,如果该课程需要有多个不同周次,在该课程排课界面里添加多个排课记录即可(见附件1第7页)。
2.专业课教室场地可使用培养学院自有教室或研究生公共教室,公共教室分配方案为:
序号 |
教室地址 |
上课容量 |
学院 |
1 |
03A402 |
74 |
土木建筑学院 |
2 |
03A403 |
94 |
材料学院 |
3 |
03A404 |
94 |
材料学院 |
4 |
03A405 |
74 |
艺术设计学院 |
5 |
03A406 |
68 |
航空发动机学院 |
6 |
03A407 |
158 |
研究生处 |
7 |
03A408 |
94 |
航空宇航学院 |
8 |
03A409 |
94 |
经济学院 |
9 |
03A502 |
74 |
外国语学院 |
10 |
03A503 |
94 |
商学院 |
11 |
03A504 |
98 |
商学院 |
12 |
03A505 |
66 |
文法学院 |
13 |
03A506 |
74 |
民航学院 |
14 |
03A507 |
158 |
研究生处 |
15 |
03A508 |
74 |
管理工程学院 |
16 |
03A509 |
98 |
信息管理学院 |
17 |
03A510 |
94 |
智能工程学院 |
说明:教室如果不够,请使用教务处分配给本学院的教室资源。如果使用分配给其他学院的研究生教室,可与对方学院协商。同时,每门课程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教室为公共教学资源,只用于研究生理论科教学,排课时间外其他时间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占用。
3.对于有多个专业选修的专业课程,请开课学院在排课的时候与其他学院做好协调,避免学生选课时间冲突。
4.专业课程安排原则
(1)如果专业课程仅由一个培养学院学生选修,则该课程归属此培养学院。例如:
数学学院开课的“管理数学基础”由管理工程学院负责课程教学管理。
(2)如果专业课程由多个培养学院学生选修,则此类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3)课程的教学管理包括任课教师的选聘,教材的选用,上课时间和地点,考务等各教学环节。
5.如一门课程有辅讲教师的,请在系统里填写辅讲教师上课的课时数,用于教师课时费的计算(见附件2第8页)。
6.排课完成后,请到研究生管理中“培养管理”—“教学工作量管理”—“导师课时酬金计算”,查看“课程总学时”和“补助学时”是否正确(其他信息无需查看),任课教师也可以登录自己的后台查看教学工作量。这个将作为任课教师最终教学工作量的核对依据,必须确保无误。
7.排课过程中,如果有教师不在系统内,请将教师信息(工号、姓名、身份证号、学院、职称、学历学位、手机号)发送至培养科,由培养科后台添加。
(二)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具体管理方法,参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补修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三、排课操作说明
(一)排课前先将相关年级的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严格执行已经报送研究生处备案的培养方案,如需要微调请提出申请。
(二)如果培养方案没有变化,原则上可以参考以前相关学期的排课信息,比如本次排课可以参考2022-2023春学期的排课信息。
(三)培养方案中“课程性质(基础课、选修课)”和“开课学期”等信息,可以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变更。
四、排课完成时间
1.正式开课后,由于教学计划已报送多个部门,为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所有课程不再办理调课,仅接受临时调课申请。
各培养学院请于12月7日前完成排课,以免影响本科排课工作。
2.如果有教师第一次给研究生上课,请填写《郑州航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开课审批表》,并参加试讲,通过后方可上课。
3.选课人数低于本专业当届学生数30%的,不再开课。解决办法是,组织导师和研究生修改个人培养计划,保证课程选课人数不低于30%。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疑问请联系培养科619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