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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发放标准与办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每学年按10 个月发放,每月600 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规定学制年限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下个月起再行发放,停发的部分不再补发。

第九条 研究生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下达后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自处分撤销后第二个月起,恢复其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因结业、肄业、停学等原因离校者,按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以院部为单位,填写《附件5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9月15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到ygk@zzia.edu.cn,纸质版盖院系公章后,交到综合楼226。

四、联系老师及电话

夏老师 李老师 60362528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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