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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者:   发布时间:2017-09-07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评审等级、比例及标准

第四条 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一)一等奖,所占比例为60%,每生每年8000 元;

(二)二等奖,所占比例为40%,每生每年4000 元。

第五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一)一等奖,所占比例为10%,每生每年12000 元;

(二)二等奖,所占比例为50%,每生每年8000 元;

(三)三等奖,所占比例为40%,每生每年4000 元。

二、申请条件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申请本项奖学金

(一)受到党纪、团纪、法律和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查实者;

(三)在上学期间自行出国(境)留学者;

(四)因考试不合格有重修记录者;

(五)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者。

三、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入学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研究生,要优先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满足以上条件,尚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情况下,可再优先评定第一学历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根据申请人前一学年的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表现情况、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学业成绩及科研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建议权重比例为:

(一)第二学年研究生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道德品质(10%)+社会实践活动(10%)+学业成绩(50%)+科研业绩(30%)

(二)第三学年研究生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道德品质(10%)+社会实践活动(10%)+学业成绩(30%)+科研业绩(50%)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申诉处理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以院部为单位,填写《×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请各培养单位在评审结果出来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22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到ygk@zzia.edu.cn,纸质版盖院系公章后,交到综合楼226。

六、联系老师及电话

夏老师 李老师 60362528

附件7 ×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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